1、人民幣從1949年到1952年用浮動匯率制度。從1953年到1973年,以計劃經濟制度,人民幣與美金有正式的掛鉤,匯率保持在在1美元兌換2.46元人民幣的水平上。但是在這時代中國大陸的外國貿易很少,所以人民幣匯率意義不是很大。
2、1973年,由於石油危機,世界物價水平上漲,西方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匯率波動頻繁。
爲了適應國際匯率制度的這種轉變與現實中國際主要貨幣匯率變動帶來的不利影響,根據有利於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便於貿易,爲國外貿易所接受的原則,人民幣匯率參照西方國家貨幣匯率浮動狀況,採用“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爲此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從1973年的1美元兌換2.46元逐步調至1980年的1.50元,美元對人民幣貶值了39.2%。
3、從1980年到1994年,中國大陸有雙重匯率制度。1981年至1984年,初步實行雙重匯率制度,即除官方匯率外,另行規定一種適用進出口貿易結算和外貿單位經濟效益覈算的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該價格根據當時的出口換匯成本確定,固定在2.80元的水平。
人民幣官方匯率因內外兩個因素的影響,其對美元由1981年7月的1.50元向下調整至1984年7月的2.30元,人民幣對美元貶值了53.3%。
4、1991年4月至1993年底。這一階段對人民幣匯率實行微調。在兩年多的時間裏,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度調低,但仍趕不上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的變化。到1993年底,人民幣對美元官方匯率與調劑匯率分別爲5.7和 8.7。
5、2005年7月21日,人民銀行突然宣佈,經國務院批准,人民幣匯率改爲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改爲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變相升值2%,並且不再與美元掛鉤。
6、2007年5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稱,自21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三擴大至千分之五。
受隔夜美元大漲影響,2010年8月12日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及即期匯價雙雙創下一個半月的新低。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佈,12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爲:1美元對人民幣6.8015元,即期市場開盤報6.7958元。
7、2015年11月2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報6.3154,較前一交易日(10月30日)中間價6.3495升值341點,創2005年7月以來最大百分比升幅。
2015年12月10日,人民幣兌美元中間價設於6.4236元,較前一日下調96基點,並再度刷新2011年8月以來最低水平。
8、2016年2月15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報6.5118,較前一交易日上漲196個基點,漲幅達0.30%。與此同時,在岸人民幣對美元即期匯率當日收盤價報報6.4944,較上個交易日收盤價大漲751基點,創下2005年7月匯改以來的最大單日漲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民幣匯率
第一階段:1949年1月至1950年3月。這一階段是指自天津解放到全國實行財經統一以前。這一階段人民幣匯價的特點是:匯價不斷上升,人民幣對外不斷貶值。
華北解放後,爲了開展對外貿易及國際匯兌業務,迫切需要解決人民幣與西方貨幣之間的匯價問題。1949年1月16日天津解放。1月18日人民幣對西方貨幣匯價最先在天津公佈,$1=?80(舊幣),隨後上海、廈門及廣州相繼解放,由於各地物價不一致,上述四個地方採取分別掛牌辦法,牌價也不一致,直到1950年7月8日全國匯價才統一。
由於當時我國還不能控制通貨膨脹,物價不斷上週,149年6月上海批發物價指數爲100,到1950年3月該指標爲2242.93。之後人們匯價不斷調整,到1950年3月13日,$1=?4200(舊幣),共調高49次,平均每月調高3.5次。
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所以制定人民幣匯價時,不能以金價作爲計算標準。當時計算與確定人民幣匯價時採用的是物價對比法。物價對比法包括三部分:(1)出口物資理論比價;(2)進口物資理論比價;(3)僑匯購買力比價。其中主要的是出口物資理論物價,僑匯購買力比價適合用於測定匯價是否有利於僑匯。
當時人民幣匯價制定的原則是獎勵出口,兼顧進口,照顧僑匯。由於當時進口業務中有大量私商的存在,因此在匯價制定上使私商有利可圖,無暴利可得,符閤中央對私商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針。在照顧僑匯方面,考慮到國內通貨膨脹尚未制止,物價仍在不斷上漲,我國採取原幣匯款的方法,其內容是銀行結匯當日不按結匯日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而以原幣匯款的方法通知僑眷,僑眷到接匯日去銀行結匯領取人民幣時,銀行按結匯日當天牌價折算支付人民幣,這種做法保障了僑眷的利益。當時確定了人民幣與美元的比價後,其其他貨幣的比價是通過各自與美元的比價套算出來的。
第二階段:1950年3月至1952年12月。這一階段指從全國貫徹統一財經工作的決定起,到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結束。這一階段人民幣匯價的特點是不斷下跌,人民幣對外幣不斷升值。
1950年3月全國貫徹統一 財經工作的決定後,迅速制止了物價上漲,物價轉爲下跌。1950年6月至7月,爲了照顧私營工商業,採取了調整物價法、調整工商業的措施,物價出現調整性回升,之後全國物價走向穩定。1952年,上海批發物價指數每月下跌0.65。
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3天后美國參戰,美國在國際上大量搶購戰略物資,刺激了國際商品價格的上漲,由於當時美元及西方貨幣迅速貶值,我國必須加速進口,否則將遭受西方貨幣貶值的損失。朝鮮戰爭後,美國爲首的西方國家對我國實行封鎖禁運,範圍廣,措施嚴,所以我國也必須大力推動進口。在這種形勢下,人民幣制定的原則改爲進出口兼顧,照顧僑匯。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爲$1=?26170。
由於物價下跌,匯價下跌,在照顧僑匯上採取了人民幣匯款方法,其內容是銀行在結匯日當天按結匯日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然後按人民幣數額通知僑眷,所以僑眷到結匯日去銀行結匯領取人民幣時,所得到的人民幣是以銀行結匯日牌價計算時,而不是按已經下跌的結匯日牌價計算的,從而保障了僑眷的利益。
第三階段:1953年1月至1973年3月。這一階段從我國進入份、建設時期開始,到西方國家開始實行浮動匯率制結束,該階段人民幣匯價的特點是,除對個別外幣外,匯價基本保障穩定不變。
從1953年起,我國進入建設時期,金融及物價基本穩定走向全面穩定。1955年3月1日,我國發行新人民幣,以1:10000的比率回收人民幣。這一時期,我國對私商改造完成,外貿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因此,在制定匯價時與前兩個階段不同。前兩個階段由於私營進出口商的存在,在匯價制定上必須結合進出口貿易的實際,老驢私商的利益。但外貿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後,國營公司所考慮的是如何完成國家所制定的進出口計劃的問題,正是從這一時期開始,人民幣逐步與進出口貿易實際相脫節,匯價起不到調節進出口貿易的作用了。
這一時期我國出口商品的結構也發生了變化,農副產品出口比重下降,而輕工業、重工業產品出口比重上升。由於農副產品出口換匯成本較低,而工業品出口換匯成本較高,在當時情況下出現了出口普遍虧損的局面。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外貿部門採取進出口統算方法,也就是出口賠錢,進口加成賺錢,外貿部與財政部統一結算的方法。再加上這一時期西方國家實行固定匯率制,所以制定人民幣匯價時要參考西方國家所公佈的匯價。只有西方國家實行法定貶值時,人民幣匯價才做調整。例如1967年11月18日,英鎊貶值14.3%時,人民幣匯價 從?1=?6.893改爲?1=?5.908。
第四階段:1973年3月至1980年12月31日。這一階段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使人民幣不再可能繼續保持相對穩定不變的匯價水平。
1973年3月,西方國家實行浮動匯率制,從而西方國家不再公佈匯價,中央銀行也不再有義務維護匯價而進行干預,匯價隨市場供求關係而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在制定人民幣匯價時不再以各國的匯價作爲參考。另外,從1968年起,我國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方法,進入20世紀70年代,國際貿易、對外經濟援助及對外貸款也使用人民幣結算,而且口徑擴大。因此,在國際金融局勢動盪不定的情況下,爲了維護人民幣幣值的穩定,避免西方國家轉嫁經濟危機的影響,爲了貫徹對外經濟往來中的平等互利原則,從而有利於我國的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援助及人民幣計價結算,人民幣匯率的制定改爲參照國際市場上的匯價變動的情況進行經常調整。
第五階段:1981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這一階段是指我國實行公佈牌價及貿易內部結算價的時期。
從1953年起,人民幣匯價逐步與物價相脫節,匯價起不到調節進出口貿易的作用,同時也起不到促進外貿企業內部經濟覈算的作用。長期以來形成出口賠錢、進口加成賺錢,爲了發展對外貿易,獎出限入,促進外貿企業內部經濟覈算,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從1981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公佈牌價,適用於非貿易外匯,另外實行貿易內部結算價,適用於貿易外匯。貿易內部結算價是調節進出口貿易的一項經濟措施,是一箇平衡價。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1=?2.80)高於非貿易外匯兌換牌價($1=?1.50),但由於我國在1973年後實行了以美元爲主的一籃子貨幣釘住匯率,因此,雖然人民幣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1981年對美元貶值,但美元對其他西方主要國家貨幣相對升值,因此我國從其他國家進口貨物的價格並未相對上升,出口價格競爭優勢無法體現,實行雙重匯價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第六階段:1985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這一階段從我國實行公佈牌價開始,直到1994年進行外匯體制改革才結束。
當1984年12月底公佈牌價與貿易內部價趨於一致時。即$1=?2.80時,貿易內部價取消。但是,由於這幾年國內物價的調整及外貿商品收購價的提高,從1985年1月1日起,人民幣匯價採取逐步調整的方針,到1985年10月達到$1=?3.20。
1985年10月至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價$1=?3.20,1986年7月5日宣佈調到$1=?3.70,主要原因是人民幣對外價值與國內物價相比,仍然是高估的,因此必須調整,1986年7月5日調高0.50元,目的是逐步向正真的對外價值靠攏。
1986年7月5日調整到$1=?3.70後,三年多沒有變動,1989年12月16日及1990年11月17日,分別提高1.00元及0.50元,達到$1=?4.72,$1=?5.22,這時期的匯價調整與我國外貿體制實行承包制有關。從1991年4月9日起,根據市場上的外匯供求,採取有管理的、浮動的匯率制度。1993年12月31日的人民幣匯價爲$1=?5.80。
這一時期中,另一箇值得重視的內容是,我國外匯調劑市場迅速發展和外匯調劑匯價在經濟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1987年國家允許在沿海各大城市開辦外匯調劑中心之後,外匯調劑業務在全國範圍內得到發展。進入20世紀90年代,隨着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外匯調劑業務迅速擴大,已成爲我國外匯交易的主要形式。相應地,調劑市場外匯匯價的使用範圍也日益擴大,以其結算的數量已超過了官方牌價,因而被認爲是與官方匯率平行的市場匯率。這一匯率不由官方制定和公佈,而是受調劑市場外匯供求關係的作用上下波動。由於近年來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的外匯需求一直大於外匯供給,有時甚至是供求矛盾十分緊張,因而調劑市場匯價一直高於官方匯率。例如,1992年底至1993年初,官方匯率約爲$1=?5.80,但調劑市場匯價卻一度突破$1=?12的水平,反映了外匯供求的緊張以及心理等因素對市場匯率的作用。當然,隨着供求關係趨於緩和,調劑市場匯率逐漸下降,與官方匯率之間的差距也逐步縮小。
外匯調劑市場和調劑匯率是我國外匯市場的過渡形式,是對官方外匯業務和官方匯率的重要補充,並且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過去長期存在的外匯黑市及黑市匯率,對於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意義。
第七階段: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1994年1月1日,我國外匯管理實行匯率並軌和銀行結售匯制,實現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有條件可兌換,建立了銀行間的外匯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
1994年4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外匯指定銀行之間每日買賣外匯的匯價可在交易基準匯率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外匯買入價和賣出價可在交易基準價上下0.25%的幅度內浮動,外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價差率不得超過0.5%。對每筆金額超過100萬美元的大額交易,銀行與客戶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交易基準價和規定的浮動幅度的基礎上面議匯率。匯價浮動幅度不是固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國家各個時期的經濟政策不定期地進行調整,各外匯指定銀行在經營外匯業務時應根據人民銀行的調整而調整。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將主要運用貨幣政策、外匯政策等經濟手段調節外匯供求,保持人民幣匯率的相對穩定。
第八階段:1997年1月至2005年7月。
這一階段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完全可兌換。1996年7月1日,外商投資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瘦子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居民因私兌換外匯的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次可兌換2000美元;居民出境定居,其離退休金、退職金及撫卹金可全部兌換外匯;出入境展覽、招商等非貿易經常性用匯的限制也被取消。1996年12月1日,我國宣佈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第九階段;2005年7月至今。2005年7月1日,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爲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2005年7月21日央行宣佈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爲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當天,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上調2.1%。
2006年1月4日 央行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方式,同時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改進了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形成方式。
2006年5月15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破8.00,達到1美元兌7.9982元人民幣。
2007年1月11日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突破7.8,達到7.7977元,同時人民幣匯率13年來首次超過港幣。
2007年5月21日 央行宣佈放寬銀行間市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日波幅,幅度從±0.3%擴大到±0.5%。這是自1994年以來對人民幣對美元匯價波幅的首次調整。
2008年4月10日 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突破7.00,但隨後一直在7.00上下盤整。
2008年5月16日 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再次突破7.00,並於6月17日突破了6.90,人民幣進入了6.8時代。
回顧和瞭解匯率制度,可以使我們對國際金融市場上匯率的波動有更深刻的理解。
在國際金融史上,一共出現了三種匯率制度,即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佈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1、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1880-1914年的35年間,主要西方國家通行金本位制,即各國在流通中使用具有一定成色和重量的金幣作爲貨幣,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兌換及自由輸出入。在金本位體系下,兩國之間貨幣的匯率由它們各自的含金量之比--金平價(Gold Parity)來決定,例如一箇英鎊的含金量爲113.0015格林,而一箇美元的含金量爲23.22格林,則:
1英鎊=113.0015/23.22=4.8665美元
只要兩國貨幣的含金量不變,兩國貨幣的匯率就保持穩定。當然,這種固定匯率也要受外匯供求、國際收支的影響,但是匯率的波動僅限於黃金輸送點(Gold Point)。黃金輸送點是指匯價波動而引起黃金從一國輸出或輸入的界限。匯率波動的最高界限是鑄幣平價加運金費用,即黃金輸出點(Gold Export Point);匯率波動的最低界限是鑄幣平價減運金費用,即黃金輸入點(Gold Import Point)。
當一國國際收支發生逆差,外匯匯率上漲超過黃金輸出點,將引起黃金外流,貨幣流通量減少,通貨緊縮,物價下降,從而提高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輸出增加,輸入減少,導致國際收支恢復平衡;反之,當國際收支發生順差時,外匯匯率下跌低於黃金輸入點,將引起黃金流入,貨幣流通量增加,物價上漲,輸出減少,輸入增加,最後導致國際收支恢復平衡。由於黃金輸送點和物價的機能作用,把匯率波動限制在有限的範圍內,對匯率起到自動調節的作用,從而保持匯率的相對穩定。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35年間,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國家的匯率從未發生過升貶值波動。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各國停止黃金輸出入,金本位體系即告解體。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各國貨幣基本上沒有遵守一箇普遍的匯率規則,處於混亂的各行其是的狀態。金本位體系的35年是自由資本主義繁榮昌盛的“黃金時代”,固定匯率制保障了國際貿易和信貸的安全,方便生產成本的覈算,避免了國際投資的匯率風險,推動了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發展。但是,嚴格的固定匯率制使各國難以根據本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執行有利的貨幣政策,經濟增長受到較大制約。
2、佈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佈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也可以說是以美元爲中心的固定匯率制。1944年7月,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即將勝利的前夕,二戰中的45個同盟國在美國新罕布什爾州(New Hampshire)的佈雷頓森林(Bretton Woods)村召開了“聯合和聯盟國家國際貨幣金融會議”,通過了以美國財長助理懷特提出的懷特計劃爲基礎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總稱佈雷頓森林協定,從此開始了佈雷頓森林體系。佈雷頓森林體系建立了國際貨幣合作機構(1945年12月成立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又稱“世界銀行”),規定了各國必須遵守的匯率制度以及解決各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措施,從而確定了以美元爲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
佈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匯率制度,概括起來就是美元與黃金掛鉤,其它貨幣與美元掛鉤的“雙掛鉤”制度。具體內容是:美國公佈美元的含金量,1美元的含金量爲0.888671克,美元與黃金的兌換比例爲1盎司黃金=35美元。其它貨幣按各自的含金量與美元掛鉤,確定其與美元的匯率。這就意味着其他國家貨幣都釘住美元,美元成了各國貨幣圍繞的中心。各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只能在平價上下各1%的限度內波動,1971年12月後調整爲平價上下2.25%波動,超過這個限度,各國中央銀行有義務在外匯市場上進行干預,以保持匯率的穩定。只有在一國的國際收支發生“根本性不平衡”時,才允許貶值或升值。各會員國如需變更平價,必須事先通知基金組織,如果變動的幅度在舊平價的10%以下,基金組織應無異議;若超過10%,須取得基金組織同意後才能變更。如果在基金組織反對的情況下,會員國擅自變更貨幣平價,基金組織有權停止該會員國向基金組織借款的權利。
綜上所述,佈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實質上是一種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它兼有固定匯率與彈性匯率的特點,即在短期內匯率要保持穩定,這類似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匯率制;但它又允許在一國國際收支發生根本性不平衡時可以隨時調整,這類似彈性匯率。
1971年8月15日,美國總統尼克松宣佈美元貶值和美元停兌黃金,佈雷頓森林體系開始崩潰,儘管1971年12月十國集團達成了《史密森協議》,宣佈美元貶值,由1盎司黃金等於35美元調整到38美元,匯兌平價的幅度由1%擴大到2.5%,但到1973年2月,美元第二次貶值,歐洲國家及其他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紛紛退出固定匯率制,固定匯率制徹底瓦解。
固定匯率制解體的原因主要是美元供求與黃金儲備之間的矛盾造成的。貨幣間的匯兌平價只是戰後初期世界經濟形勢的反映,美國依靠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黃金儲備,高估美元,低估黃金,而隨着日本和西歐經濟復甦和迅速發展,美國的霸權地位不斷下降,美元災加劇了黃金供求狀況的惡化,特別是美國爲發展國內經濟及對付越南戰爭造成的國際收支逆差,又不斷增加貨幣發行,這使美元遠遠低於金平價,使黃金官價越來越成爲買方一相情願的價格。加之國際市場上投機者抓住固定匯率制的瓦解趨勢推波助瀾,大肆借美元對黃金下賭注,進一步增加了美元的超額供應和對黃金的超額需求,最終美國黃金儲備面臨枯竭的危機,不得不放棄美元金本位,導致固定匯率制徹底崩潰。
3、浮動匯率制度
一般講,全球金融體系自1973年3月以後,以美元爲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就不復存在,而被浮動匯率制度所代替。
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國家大都是世界主要工業國,如、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其他大多數國家和地區仍然實行釘住的匯率制度,其貨幣大都釘住美元、日元、法國法郎等。
在實行浮動匯率制後,各國原規定的貨幣法定含金量或與其他國家訂立紙幣的黃金平價,就不起任何作用了,因此,國家匯率體系趨向複雜化、市場化。
在浮動匯率制下,各國不再規定匯率上下波動的幅度,中央銀行也不再承擔維持波動上下限的義務,各國匯率是根據外匯市場中的外匯供求狀況,自行浮動和調整的結果。同時,一國國際收支狀況所引起的外匯供求變化是影響匯率變化的主要因素--國際收支順差的國家,外匯供給增加,外國貨幣價格下跌、匯率下浮;國際收支逆差的國家,對外匯的需求增加,外國貨幣價格上漲、匯率上浮。匯率上下波動是外匯市場的正常現象,一國貨幣匯率上浮,就是貨幣升值,下浮就是貶值。
應該說,浮動匯率制是對固定匯率制的進步。隨着全球國際貨幣制度的不斷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78年4月1日修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條文並正式生效,實行所謂“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由於新的匯率協議使各國在匯率制度的選擇上具有很強的自由度,所以現在各國實行的匯率制度多種多樣,有單獨浮動、釘住浮動、彈性浮動、聯合浮動等待。
(1).單獨浮動(Single Float)。指一國貨幣不與其它任何貨幣固定匯率,其匯率根據市場外匯供求關係來決定,目前,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在內的三十多個國家實行單獨浮動。
(2).釘住浮動(Pegged Float)。指一國貨幣與另一種貨幣保持固定匯率,隨後者的浮動而浮動。一般地,通貨不穩定的國家可以通過釘住一種穩定的貨幣來約束本國的通貨膨脹,提高貨幣信譽。當然,採用釘住浮動方式,也會使本國的經濟發展受制於被釘住國的經濟狀況,從而蒙受損失。目前全世界約有一百多多箇國家或地區採用釘住浮動方式。
(3).彈性浮動(Elastic Float)。指一國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對釘住匯率在一定彈性範圍內可自由浮動,或按一整套經濟指標對匯率進行調整,從而避免釘住浮動匯率的缺陷,獲得外匯管理、貨幣政策方面更多的自主權。目前,巴西、智利、阿根廷、阿富汗、巴林等十幾個國家採用彈性浮動方式。
(4).聯合浮動(Joint Float)。指國家集團對成員國內部貨幣實行固定匯率,對集團外貨幣則實行聯合的浮動匯率。歐盟(歐共體)11國1979年成立了歐洲貨幣體系,設立了歐洲貨幣單位(ECU),各國貨幣與之掛鉤建立匯兌平價,並構成平價網,各國貨幣的波動必須保持在規定的幅度之內,一旦超過匯率波動預警線,有關各國要共同干預外匯市場。1991年歐盟簽定了《馬斯赫特里特條約》,制定了歐洲貨幣一體化的進程表,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啓動,歐洲貨幣一體化得以實現,歐盟這樣的區域性的貨幣集團已經出現。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中,過去美元在國際金融的一統天下,正在向多極化發展,國際貨幣體系將向各國匯率自由浮動、國際儲備多元化、金融自由化、國際化的趨勢發展
中國匯率制度 我國的匯率制度不同於浮動匯率,固定匯率,而是資本管制。浮動匯率和固定匯率都是中央銀行接受你任何的買賣貨幣的請求,無論數額大小。而中國是不允許你自由兌換外幣的。所以現在西方一直說中國的匯率沒有市場化。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爲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本次匯率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匯率調控的方式。實行以市場供求爲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參照一籃子貨幣、根據市場供求關係來進行浮動。這裏的一籃子貨幣,是指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箇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爲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籃子內的貨幣構成,將綜合考慮在我國對外貿易、外債、外商直接投資等外經貿活動佔較大比重的主要國家、地區及其貨幣。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貨幣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係作爲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這將有利於增加匯率彈性,抑制單邊投機,維護多邊匯.
二是中間價的確定和日浮動區間。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佈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爲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佈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佈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3%的幅度內浮動率穩定。
三是起始匯率的調整。2005年7月21日19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爲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爲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這是一次性地小幅升值2%,並不是指人民幣匯率第一步調整2%,事後還會有進一步的調整。因爲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重在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而非人民幣匯率水平在數量上的增減。這一調整幅度主要是根據我國貿易順差程度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來確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國內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的適應能力。
看看人民幣的發展歷史就行了!1948年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並且發行了統一的貨幣-人民幣,確定了人民幣對外幣的匯價,這是標誌者人民幣的誕生的大事。對建國之後醫治戰爭創傷和國民經濟恢復起到了積極作用。 在經過建國的初期,人民幣又經歷了2次並軌,這也是當時歷史的產物。在上個世紀80年代,人民幣比較罕見的出現了復匯率制度,就是說1981年到1984年爲了解決人民幣匯率對於非貿易外匯價格偏低。
而對於貿易中外匯價格又偏高問題,官方公佈了貿易內部結算價格和非貿易公開牌價的雙重匯率制度,這樣把進出口和非貿易的外匯收支用2種不同的匯率來表示,當時的出發點是鼓勵出口創匯,而限制進口,從而促進經濟向對外出口型發展。當時正是日本,韓國等亞洲國家的經濟騰飛的時刻,經濟出口型貿易是這些亞洲國家採取的形式。隨着國民經濟的逐步增強,1986年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了貿易內部價格,從而達到人民幣實行單一匯率。當時,官方匯率爲1美元兌換1.5人民幣,而貿易內部匯率爲1美元兌換2.8人民幣,相差87%。
第二次並軌是把官方匯率和市場匯率統一起來,當時對於國家計劃分配的外匯和留成外匯分別採取官方匯率和比較高的外匯調劑市場匯率結算。隨着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外匯資源不是稀缺的資源,1994年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第二次並軌,從此人民幣匯率實行單一匯率。在這兩次人民幣匯率並軌的過程中,是人民幣過度貶值的時期,從1949年-1978年,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基本是從1949年七月的3.5上漲到1978年的1.61附近,總體人民幣是升值的階段。人民幣升值200%以,時間是30年。
1979年之後中國開始改革開放,美元兌人民幣從1980年一月到達歷史最低1.4937之後,一路爬升,到1993年人民幣匯率已經調整到5.76。美元兌人民幣匯率上漲380%,但是時間是14年,人民幣兌美元的第二次大貶值是發生在一年之後的1994年,美元兌人民幣匯率從5.76一次調整到8.7,人民幣在一年之內貶值51%。,而這次時間只有1年,這個是人民幣兌美元匯率的有史以來最高值,也是人民幣最大幅度的貶值,隨後市場開始反思人民幣的快速貶值,美元兌人民幣匯率從8.7人民幣逐步回落,在1999年基本穩定在8.27附近,波動不是很大,直到2005年開始的匯改!
這個問題過於寬泛。
可以寫一篇經濟論文,而且再設置0分,不太合適。
建議網上去FXHUI類網站去搜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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