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加計扣除什麼意思?
一、研發費加計扣除的含義
《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研發費加計扣除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十條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擴展資料:
一、研發費加計扣除的辦理方式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1、自行判別。企業自行判斷其是否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規定的條件,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研發費用。
2、匯繳享受。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年度中間預繳所得稅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再依照規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3、資料留存備查。留存備查資料分爲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和其他留存備查資料兩類。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列示的資料清單準備,其他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根據享受優惠事項情況自行補充準備。
二、研發費加計扣除的舉例分析
例如:甲工業企業爲居民企業,2017年發生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爲50萬元。
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額=50+50×50%=75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
如何通俗理解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是企業所得稅的一種稅基式優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爲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
補充資料:
一、比如你本年度利潤100萬元,研發費開支40萬元,研發費可以加計扣除175%是=4075%=30萬元,那麼計算所得稅就是100萬元-30萬元=70萬元,按照70萬元計算所得稅
二、研發費用稅前扣除適用於財務覈算健全並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三類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1.是非居民企業。
2.是覈定徵收企業。
3.是財務覈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
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可享受加計扣除。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爲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
根據該定義,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一是具有創新性,對本地區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具有推動作用;二是具有價值性,企業通過研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三是符合目錄,即國稅發〔2008〕116號文第四條規定,企業從事的研發活動必須符《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公佈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
三、現狀問題
1.研發活動難以認定。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管理全部由稅務部門實施。但稅務機構因缺乏研發領域的專家,難以準確認定企業的研發活動。例如企業是否通過研究開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是否對本地區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
2.研發費用難以準確歸集。
準確覈算和歸集研發費用,是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前提條件。在實際執行中,對於一些尚未設立專門研發機構或者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業務的企業,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要求,對能夠分開覈算,屬於研發性質的費用支出也可以加計扣除。但劃分是否合理、準確,徵納雙方都難以確定。
3.委託研發費用真實性難以覈實。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對企業委託給外單位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受託方應提供該研發費用支出明細情況。但受託方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難以保證。稅務部門如果不進行延伸檢查,就無法辨別真實性。特別是當受託方爲異地註冊的企業,稅務部門要受行政管轄權的限制。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指的是什麼?怎麼算呢
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爲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
例如,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爲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7年五月又發佈了財稅〔2017〕34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擴展資料:
研發費用稅前扣除適用於財務覈算健全並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三類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一是非居民企業。
二是覈定徵收企業。
三是財務覈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
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可享受加計扣除。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爲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根據該定義,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具有創新性,對本地區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具有推動作用;
二是具有價值性,企業通過研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三是符合目錄,即國稅發〔2008〕116號文第四條規定,企業從事的研發活動必須符《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公佈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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