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爾文6號條款包括保障內容和不保內容,具體如下:
保障範圍有:
1、重大疾病保險金,110種重疾賠付1次,賠付100%保額。
2、中症疾病保險金,25種中症,不分組,賠3次,每次賠保額60%。
3、輕症疾病保險金,50種輕症,不分組,賠付3次,每次賠付30%保額。
4、重疾復原金,在60歲前,重疾確診後,間隔1年後確診其他重疾,按約定比例給付,1年≤間隔期<2年,賠付20%基本保額,每間隔1年,保額遞增20%,遞增至100%。
5、特定重疾保險金,30歲的保單週年日前,確診20種特定重疾,額外賠付100%基本保額。
6、重疾額外賠,可選保障,在60歲的保單週年日前:第5個保單週年日前確診重疾,額外賠付80%基本保額;第5個保單週年日後確診重疾,額外賠付100%基本保額。
7、惡性腫瘤多次賠,作爲可選保障,重疾非惡性腫瘤-重度,間隔180天,確診(新發/復發/持續/轉移)惡性腫瘤-重度,可進行賠付,後續每間隔3年,新發/轉移可賠付,不限次數,每次賠付100%基本保額;確診惡性腫瘤-重度,間隔3年,再次確診(新發/復發/持續/轉移)可進行賠付,後續每間隔3年,新發/轉移可賠付,不限次數,每次賠付100%基本保額。
8、特定心腦血管二次賠,可選保障,重疾非特定心腦血管疾病,間隔180天,確診特定心腦血管疾病,賠付120%基本保額;重疾爲特定心腦血管疾病,間隔1年,再次確診同種特定心腦血管疾病,賠付120%基本保額。
9、身故/全殘保障,作爲可選內容,18歲前,賠付已交保費或現金價值,兩者取大;18歲後,賠付100%基本保額。
10、豁免保費,被保人豁免輕症、中症豁免後期保費,附加惡性腫瘤二次賠或心腦血管二次賠後重疾豁免後期保費,合同繼續有效。
免責內容是指保險公司不賠的部分,具體如下: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