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贈與房產未過戶如何處理?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房屋贈與合同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權也是自產權變更登記之日轉移,不是自合同簽訂之日轉移。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雖然自簽訂之日生效,但僅是債權與債務關係生效,並不是物權轉移生效。
小李的爺爺奶奶生前將她名下房屋贈與小李,辦理了房產贈與合同公證,但是一直沒有過戶。小李與爺爺奶奶家一直在使用這個房子。
爺爺奶奶去世後小李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房管局不予辦理,理由是:贈與人死亡該房屋只能作爲遺產處理,需要重新辦理各種申請和其他手續。
那麼,未過戶的贈與房產到底該如何辦理呢?
關於房屋贈與一種意見認爲,根據第7條規定,辦理不動產贈與公證的,經公證後,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否則贈與行爲無效。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贈與當事人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書面證件,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房產贈與行爲才具有法律效力。
關於房屋贈與另外一種意見認爲,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房屋贈與合同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權也是自產權變更登記之日轉移,不是自合同簽訂之日轉移。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雖然自簽訂之日生效,但僅是債權與債務關係生效,並不是物權轉移生效。
贈與人死亡後,既然贈與合同產生的是贈與人贈與財產之債務,那麼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贈與人(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如果繼承其遺產,則需償還其債務。
另外,合同法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百八十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依據上述法條的規定,一般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不可以撤銷贈與。
北京房產繼承糾紛認爲,部《贈與公證細則》上面說的贈與行爲無效。是指沒有發生房產轉移的物權效果。並沒有否則贈與合同的效力。因此,本律師同意第二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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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爾多斯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第七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百八十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百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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