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深交所上市規則第3.3條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一、上市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本規則及公司內各部門的規章制度,公司及其董事、監事、管理人員、其他人員不得利用相關信息,作爲公司上市申報材料的主要內容,禁止、誤導、欺詐、誹謗、損害公司和投資者利益,不得爲其利益所爲。
二、上市公司不得違反本規則第3.4條、第3.2、4條、第4.2條和第4.2.2條、第4.2.4條、第4.2.6條規定,且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不得謀取利益。
三、上市公司違反本規則第3.5條、第4.2條、第4.2.3條、第4.2.5條和第4.2.4條、第4.2.4條、第4.2.5條、第4.2.7條規定行爲,除本法3.2條、3.2條、第4.2.5條規定外,對其行爲進行不適當的解釋和限制,並予以公開。
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應當勤勉盡責,接受監督。
五、上市公司應當履行公開承諾,對所作出的公開承諾作出保證或者承諾的,應當向公衆充分揭示事實、證據,履行承諾。
六、上市公司是自願披露信息的,應當在公司年報中披露其信息。
七、上市公司履行公開承諾時,除被列入《證券法》第七十二條項規定的情形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不得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披露、不披露、不作虛假記載。
八、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不得主動或者間接向第三方透露自己最近一期財務信息,違反了《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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