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24-09-20 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24年2月2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開證券原總裁侯紹澤受賄一案,對被告人侯紹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依法追繳侯紹澤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侯紹澤利用擔任威海市政府市長助理、副市長,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國家開發銀行國際金融局副局長,國開證券黨委副書記、副總裁、總裁等職務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申請扶持資金、協調貸款發放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078萬餘元。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侯紹澤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鑑於侯紹澤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案發後受賄所得及孳息大部分被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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