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現在商家都是需要去繳納的稅費,但是增值稅都是會有清算的,很多的人其實對於這個增值稅清算是不瞭解的,這個還是可以好好的去瞭解一下的,所以增值稅清算是什麼意思?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箇相關的知識點。
一、增值稅清算是什麼意思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後,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計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並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結清該房地產項目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於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徵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二、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佔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註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三、土地增值稅清算期限
對於符合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對於符合第二種清算條件,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是否進行清算;對於確定需要進行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下達清算通知,納稅人應當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內辦理清算手續。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納稅人或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需要進行清算的納稅人,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增值稅清算是什麼意思的相關介紹,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是需要按時去繳納的,對於這些費用都是需要好好的去瞭解一下的,納稅人都是需要去繳納的,按時繳稅是每一個人應該盡的義務,還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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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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