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完成《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並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制定該《指引》是上交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轉型、低碳化戰略部署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於做好包括綠色金融在內的五篇大文章總體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落實中國證監會《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的具體工作舉措。
《指引》旨在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通過加強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投資價值和投資者回報水平,引導各類要素向可持續發展領域聚集,促進雙碳目標實現和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在市場各方的積極參與和大力支持下,上交所持續引導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不斷探索將可持續發展理念融入投資端、融資端建設。2023年,滬市共1023家上市公司披露2022年度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率達到47%,披露數量和佔比均創新高。上證5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和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的報告披露率接近100%,上證180指數樣本公司報告披露率超過90%。
在融資端,近三年支持68家新能源和節能環保企業在上交所IPO,募集資金1169億元,支持低碳可持續新興行業公司再融資970億元,支持企業發行環保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低碳轉型掛鉤債券、可持續掛鉤債券等4736億元。在投資端,上證、中證指數已累計發佈ESG等可持續發展指數138條,其中股票指數104條,債券指數31條,多資產指數3條,有86只基金產品跟蹤,規模超過1000億元。在上交所上市的ESG等可持續發展ETF已達到43只,規模超過600億元。中證ESG評價目前已應用於養老金、公募基金、銀行理財、保險資管、券商資管等100餘家機構的投資組合管理,爲引導可持續、長期、價值、理性投資提供助力。這些嘗試和努力,推動形成了良好的可持續發展市場生態,爲建立標準相對統一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制度積累了有益經驗。
在《指引》的起草過程中,上交所堅持以下總體思路。一是體現中國特色。立足我國國情市情和資本市場實際情況,借鑑境內外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披露經驗和最佳實踐,設置鄉村振興、創新驅動、平等對待中小企業等體現中國特色的重要議題,充分反映我國在可持續發展領域的價值觀和優先序。
二是堅持實事求是。充分考慮上市公司發展階段、披露能力,通過強制與自願披露相結合、定性與定量披露相結合、設置過渡期和緩釋措施等,實現成本與效益相匹配。
三是堅持系統思維。助力上市公司構建完善的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機制,明確以“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爲核心要素構建的披露框架,以更好的內部治理、具體行動帶動高質量的信息披露。
《指引》在現行規則內容基礎上,積極吸收境內外有益經驗和廣泛共識,進一步豐富完善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要求,共6章58條,設置20個具體議題。
在規則內容方面,一是建立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框架。上市公司應當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對擬披露的議題進行分析和披露,以便於投資者、利益相關者全面瞭解上市公司爲應對和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所採取的行動。
二是明確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披露議題。環境信息披露章節設置了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循環經濟、能源使用等重要議題。社會信息披露章節設置了鄉村振興、創新驅動、科技倫理、供應鏈安全、平等對待中小企業等重要議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章節專門設置了反貪污反賄賂、反不正當競爭等議題,引導上市公司建立反貪污反賄賂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培訓體系和監督體系,通過披露與治理相結合防範商業賄賂風險。
三是結合實際適當降低披露標準。考慮到我國上市公司在氣候披露等方面基礎相對薄弱,《指引》適當降低了部分議題的披露難度,如對於上下游產業鏈碳排放、聯營合營企業碳排放、情景分析等方面不做強制要求,以推動行爲轉變爲重點,不刻意追求信息披露的完美性,以實現穩妥起步,循序漸進推動公司加強披露。
在規則實施方面,一是強制披露與自願披露相結合。披露主體方面,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披露議題方面,按照強制披露、引導披露和鼓勵披露的層級對不同議題設置差異化的披露要求。
二是定性披露與定量披露相結合。披露主體對於部分重要議題應當通過定性、定量方式披露,便於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進行橫向、縱向對比。同時,規則爲定量披露設置了緩釋措施,上市公司在首個報告期對於定量披露難度較大的指標,可進行定性披露並解釋原因。
三是提供過渡期安排及其他緩釋措施。爲給予上市公司充裕的時間做好能力建設和實施準備,強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可以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在財務分析方面,披露主體在2025、2026年度報告期內難以定量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對當期財務狀況影響的,可僅進行定性披露。
公開徵求意見期間,上交所將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市場參與主體的意見和建議,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根據徵求意見情況進一步完善規則。下一步,上交所將持續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不斷提高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和投資者回報水平,豐富完善可持續發展制度體系、產品體系、服務體系,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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