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摊销年限:如何确定[台北股市]
開辦費攤銷年限是企業在投入使用時,對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按一定的比例分攤支付的費用。這種攤銷的年限一般是預計使用年限的一半。開辦費攤銷年限的計算原則是:國家稅務部門允許企業將一次性投資而發生的開辦費在投資效益使用期內按一定比例攤銷,從而可以在利潤總額中減少作爲稅收減免的部分。一般來說,攤銷年限有規定,如累計折舊的年限就一般爲當年投資的一半。例如投資10年的設備,可以開始攤銷,折舊期限爲5年。攤銷年限的計算通常根據投資的內容,考慮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確定性、技術更新等因素,以及稅務政策的調整等情況,確定使用年限後,再根據企業投資性質和折舊也就是攤銷年限,喫適當稅務政策,確定具體的攤銷年限。拓展知識:稅務部門允許企業把開辦費和不可抵扣稅費攤銷到其利潤中,而且還可以按照國家稅務部門允許的一定比例,對開辦費和不可抵扣稅費採取暫行攤銷。暫行攤銷的期限一般爲設備的預計使用期的一半,攤銷的金額可以在當年按分期分攤,也可以按兩年或以上攤銷,但每一年的抵扣額不能超過預計使用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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