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产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分别比2017年减少12%和37.6%。其中,因设计问题召回117次,涉及车辆956.60万辆,占总数的76%。
“近五年年均召回次数220次,约每两天发生一次召回,实施召回已经成为汽车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等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受训企业超过100家,以此来引导生产企业能够不断提升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水平,树立召回责任主体意识,将汽车召回制度在行业里得到贯彻实施。目前,已经有921家汽车生产企业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要求备案了产品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活动等信息。
据悉,从涉及总成看,因气囊/安全带相关缺陷召回50次,涉及车辆199.25万辆;因发动机相关缺陷召回44次,涉及车辆314.70万辆;因电子电器相关缺陷召回42次,涉及车辆130.30万辆;因车身部分相关缺陷召回29次,涉及车辆60.55万辆;因制动/车轮相关缺陷召回20次,涉及车辆191.37万辆;因转向/悬架相关缺陷召回17次,涉及车辆346.77万辆;因动力传动总成相关缺陷召回14次,涉及车辆7.74万辆;因其他原因召回5次,涉及车辆5923辆。
图1 缺陷涉及总成召回数量分布
从缺陷原因看,因设计问题召回117次,涉及车辆956.60万辆;因制造问题召回100次,涉及车辆287.60万辆;因标识问题召回2次,涉及车辆3461辆;因其他原因召回3次,涉及车辆6.94万辆。
图2 缺陷原因分类召回数量及占比
此外,由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对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管若干工作事项作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依托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和缺陷信息收集系统,共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3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现场调查5次,督促7家生产企业实施召回,涉及33个车型的12.14万缺陷车辆。缺陷原因主要为电控、机械、电器及电池系统故障。
目前,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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