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囑、遺贈公證,應由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可預約公證員上門辦理。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遺囑人的身份證、受益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以及遺囑人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書、離婚、喪偶等證明),遺囑人未婚的,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聲明;(2)遺囑所處分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3)草擬遺囑,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如本人書寫有困難的,可由公證員代書、立遺囑人在上面簽名或蓋章,並捺指印;(4)立遺囑人死亡以後,受益人應帶遺囑到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公證;(5)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溫馨提示:本處儘可能的向您列明辦理此項公證所需證明資料,但不排除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不明之處請向承辦公證員諮詢,並以承辦公證員要求提供的爲準)。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