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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本文詳細解釋了出質和抵押兩種擔保方式的區別,包括擔保物權的實現方式和擔保物的佔有狀態。同時,還介紹了合同書面要求和質押與抵押登記的相關內容。

一、出質和抵押有什麼區別

1.出質和抵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主要區別在於擔保物權的實現方式和擔保物的佔有狀態。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

(2)質押則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爲債權的擔保。

(3)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

2.兩者的區別在於,抵押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而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因爲不動產的轉移不是佔有,而是登記。

因此,出質和抵押的主要區別在於擔保物權的實現方式和擔保物的佔有狀態。

二、合同書面要求

1.無論是抵押還是質押,都需要簽訂書面的合同。這是因爲擔保物權是一種重要的權利,需要通過書面形式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書面合同也可以作爲法律證據,在發生爭議時提供的證明。

3.在股權質押合同中,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質押範圍等內容。

這些內容的明確,有助於保障雙方的權益,避免發生糾紛。

三、質押與抵押登記

1.質押和抵押都需要進行登記手續,以確保擔保物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爲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爲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3.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不需要進行登記。

4.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抵押還是質押,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登記事項和登記機關,以確保擔保物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瞭解擔保方式的區別,能幫你選擇最合適的擔保方式。關於出質和抵押的更多問題,或者你在股權質押合同中有哪些疑問?在法律快車,我們爲你提供一站式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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